- 一、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係依據本校研究總中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設立。
- 二、本中心之宗旨為促進台灣語文教學與檢定考試品質之提升,以發展台灣語言文化,並呼應聯合國《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》中對各語言族群文化保障之精神。
- 三、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(一) 發展台灣語文教學與測驗之學術研究
(二) 研發及辦理台灣語文檢定考試
(三) 培育台灣語文教學之人才
(四) 整合本校與他校之台灣語文相關課程與資源
(五) 辦理其他與台灣語文相關之研究推廣業務
- 四、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綜理本中心業務,得置副主任一人,協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。本中心主任由研究總中心主任簽請校長聘兼之;本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,經送研究總中心簽請校長聘兼之。
- 五、本中心得依發展需要設立「試題研發委員會」、「試務發展委員會」及「顧問群」,以聘請校內外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或顧問,協助台灣語文試題研發及試務之發展。諮詢委員及顧問由中心主任簽聘之。
- 六、本中心得依任務分設行政組、企畫組、試題研發組、試務規劃組等,組長由中心主任聘任之。
- 七、本中心得聘專、兼任研究人員、研究助理及行政助理若干人,由本中心主任聘任之。
- 八、本中心管理事項依據研究總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。
- 九、本中心人員之任免及升遷依據研究總中心相關規定另訂之。
- 十、本要點經研究總中心評議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